生態環境部關于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核與輻射)
2019-02-18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經審查,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5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4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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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全文鏈接)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環審﹝2019﹞17號 |
2019年2月12日 |